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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服务机制BNRSC Published 2016-04-11 17:05 Prev Next


  “一带一路”国家知识产权概况—爱沙尼亚篇

  作者:罗铭君 桂磊

  编辑:杨阳 王晓霞

  爱沙尼亚,全名爱沙尼亚共和国(英语:Republic of Estonia),地处欧洲大陆东北部,东部与南部部分与俄罗斯和拉脱维亚接壤,北面与芬兰和瑞典隔海相望,曾经是古代丝绸之路的途径地,地理位置优越。爱沙尼亚古老又年轻,古典又现代。爱沙尼亚被世界卫生组织评为世界上空气最清洁的国家,是“森林洗肺游”的首选胜地。首都塔林三面环水,风景秀丽古朴,历史上曾一度是连接中、东欧和南、北欧的交通要冲,被誉为“欧洲的十字路口”。塔林以其保存完好的中世纪古城区而闻名于世,被列为联合国科教文组织世界文化遗产,也被誉为“欧洲中世纪的明珠”。爱沙尼亚空气之好,环境之宜人,只有亲访才会有真切的感受。

  爱沙尼亚关于保护知识产权的规定

  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商标法》、《专利法》、《版权法》、《工业设计保护法》、《实用新型法》和《禁止侵权货物进出口法》等。

  知识产权侵权的相关处罚

  上文所提的法律对知识产权的权利人享有的权利做了详细的规定,对违反法律规定,侵犯商标、发明专利、版权、工业设计等违法活动进行打击。惩罚措施有扣押、没收违法货物和罚款。

  爱沙尼亚《刑法》也对知识产权提供保护,严厉打击涉及知识产权的犯罪活动,惩罚措施有拘留、罚款、没收财产,直至判处有期徒刑(最高5年),剥夺人身自由。

  知识产权国际条约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是致力于利用知识产权(专利、版权、商标、外观设计等)作为激励创新与创造手段的联合国机构。该组织的很大一部分财力是用于同发展中国家进行开发合作,促进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转让技术,推动发展中国家的发明创造和文艺创作活动,以利于其科技、文化和经济的发展。

  中国和爱沙尼亚作为WIPO的成员国,在此列举双方共同加入的国家公约:

  WIPO管理的国际公约:

  《视听表演北京条约》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WPPT)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WCT)

  《商标法新加坡条约》

  《商标法条约》

  《保护录音制品制作者防止未经许可复制其录音制品公约》

  《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

  《国际专利分类斯特拉斯堡协定》

  《建立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分类洛迦诺协定》

  《国际承认用于专利程序的微生物保存布达佩斯条约》

  《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

  《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专利合作条约(PCT)》

  《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

  本文由“135编辑器”提供技术支持

  另外,中国和爱沙尼亚共同加入的还包括一些知识产权相关的多边条约,列举如下:

  知识产权相关多边条约:

  《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公约》

  《残疾人权利公约》

  《联合国关于在发生严重干旱和/或荒漠化的国家特别是在非洲防治荒漠化的公约》

  《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

  《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 2005》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

  《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关于发生武装冲突时保护文化财产的公约议定书》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

  《生物多样性公约》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

  《关于教育、科学和文化物品进口的协定》

  保护植物新品种国际公约(UPOV)

  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WTO)

  世界贸易组织(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1994)

  《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

  《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移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

  《关于发生武装冲突时保护文化财产的公约》

  《生物多样性公约》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改善战地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境遇公约(Ⅰ)》

  《改善海上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及遇船难者境遇公约(Ⅱ)》

  《关于战俘待遇之日内瓦公约(Ⅲ)》

  《关于战时保护平民公约(Ⅳ)》

  1949年8月12日日内瓦四公约关于保护国际性武装冲突受难者的附加议定书(第一议定书)

  1949年8月12日日内瓦四公约关于保护非国际性武装冲突受难者的附加议定书(第二议定书)

  《国际民用航空公约》

  《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自由过境公约和规约》

  中爱双边贸易

  1993年9月2日,中国和爱沙尼亚政府签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爱沙尼亚共和国政府关于促进和相互保护投资协定》。

  1998年5月12日,中国和爱沙尼亚政府签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爱沙尼亚共和国政府关于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协定》。

  2014年12月9日,中国与爱沙尼亚政府签署了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爱沙尼亚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的议定书。

  中国和爱沙尼亚政府于1992年5月签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爱沙尼亚共和国政府经济贸易合作协定》。

  部分文献来源于:爱沙尼亚国别指南;国家知识产权局;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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